一、受理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备案)。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地址: 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 综合 窗口 。
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 要求 |
材料 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 请 人 自 备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 |
||||
3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出资额的,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1)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与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3)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的,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出资人(主管部门)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
4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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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6 |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备案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企业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经营期限备案,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出具的更改经营期限的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g/zlxz、http://ynzwfw.yn.gov.cn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南华 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发放《营业执照》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 南华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八、咨询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 综合 窗口 。
电话咨询: 0878 -722 3 181 。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大厅管理办窗口。
电话投诉: 政府热线:0878—12345;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热线:12315;纪委监委热线:0878—12388;南华 县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7221227。
网络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的部门: 楚雄州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 南华县 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 楚雄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非公司法人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