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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3-0228004 公文目录:行政许可及其他管理事项 发文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6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8日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南华县行政区域内依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备案)。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经营者签署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经营者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地址: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综合窗口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微信小程序(云南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开办)

受理时间:全天

四、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

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

自备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以及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仅提交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本人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3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

自备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应当提交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

4. 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

自备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g/zlxz、http://ynzwfw.yn.gov.cn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八、咨询

窗口咨询: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综合窗口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电话咨询:0878-7223181。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大厅管理办窗口。

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热线:12315;纪委监委热线:0878—12388;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7221227。

信函举报:南华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1号县公务中心附楼三楼302室,邮政编码:675200。

网络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附件: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许可流程示意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