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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3-1201001 公文目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文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梳理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决策全过程;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工作规划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工作规划,编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专项工作部署;制定各项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市场监管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制定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含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2.拟作出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和其他重大事项、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三)决定在全县市场管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凡属《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范围事项,应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