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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5-0107007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 发文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0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楚南处罚〔2024〕70 号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7日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楚南处罚〔2024〕70 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华县康复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4MA6PQHYT2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4〕209

违法事实

调查认定的事实一、经查,南华县康复大药房于2023年4月18日从云南渤航医药有限公司以9.8元/盒的价格购进砭贴小儿腹泻贴13盒,该砭贴小儿腹泻贴型号:腹部穴位贴,规格:5cm×7cm/贴,包装规格:1贴/袋×6袋/盒,产品批号:22100604,生产日期:2022年10月9日,有效期至2024年10月8日,产品备案凭证编号:鄂天械备20220011号,生产备案凭证编号:鄂天市监械生产备20210009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鄂天械备20220011号,生产企业:湖北冠安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后至2024年6月25日期间以19元/盒的价格销售了7盒,剩余6盒被本局2024年10月9日检查时扣押,检查时已过期1天。该医疗器械放置在药房内收银台下方,与其它未超过有效期(保质期)的药品、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没有设置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区警示标牌,属正常经营状态的医疗器械,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14元;

二、2024年10月9日,本局对南华县康复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房经营的下列5种药品未做购进验收记录,未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现场不能提供药品随货同行单,现查明,南华县康复大药房于2023年11月6日从福寿康宁(云南)药业有限公司以42元/盒的价格购进痹克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679,批号:230502,规格:0.45克/片×9片/板×3板/盒)30盒,购进后以45元/盒的价格销售了28盒、于2024年9月20日从云南云红药业有限公司以19元/盒的价格购进小儿柴桂退热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429,生产批号:A20230513,规格:4克/袋×12袋/盒)12盒,购进后以24元/盒的价格销售了5盒、于2024年5月27日从云南渤航医药有限公司以17.9元/盒的价格购进阿莫西林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153,产品批号:240505,规格:0.5g/粒×10粒/板×3板/盒,)120盒,购进后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17盒、于2024年9月13日从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以5.5元/瓶的价格购进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014,产品批号:240507,规格:100ml/瓶)120瓶,购进后以11元/瓶的价格销售了3瓶、于2024年4月24日从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以75元/盒的价格购进复方甘草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1142,生产批号:4C49T,规格:100片/瓶×10瓶/盒)30盒,购进后以15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1.6盒。南华县康复大药房在购进上述5种药品时进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在案件调查期间向本局提交了随货同行单、劳务发票等证明合法购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属合法购进。但购进后未将购进记录、销售记录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货值金额10098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1.对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砭贴小儿腹泻贴6盒

3.对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9日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