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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5-0107014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 发文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0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楚南处罚〔2024〕204 号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7日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楚南处罚〔2024〕204 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华县龙川镇彝韵饮食文化餐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2324MADGOMHC1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4〕204号

违法事实

2024年8月7日,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对南华县龙川镇彝韵饮食文化餐厅进行检查,发现该餐厅存在:1、在餐厅旁放置鸡笼、鸡圈,并在鸡圈里面养鸡;2、在餐厅旁堆放杂物;3、在餐厅旁堆放的泔水桶无盖,且油污大,未及时清理;4、餐厅后面油污大,拆除后的废油污管未清理走等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南市监责改[2024]50号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南华县龙川镇彝韵饮食文化餐厅于2024年8月8日前改正以上行为。2024年8月12日,我局执法检查人员针对南华县龙川镇彝韵饮食文化餐厅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餐厅仍未整改同时,在该餐厅内查获3个品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南华县龙川镇彝韵饮食文化餐厅的行为已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经查实,该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90.00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一、没收被依法扣押的3个品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对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6000元,对涉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罚款2000元,两项合计罚款8000.00元(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处罚依据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