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南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华县二街丽云分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4MA6PQ6TW5B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4〕205号 |
违法事实 |
2024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一匿名举报称:本人到云南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华县二街丽云分店购买药品时,发现商家从楼上拿取药品,怀疑商家异地储存药品,请有关部门对商家进行调查。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当日立即对位于南华县龙川镇二街集市的云南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华县二街丽云分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营业场所处方药品区左手边药品陈列柜内发现1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三味清热止痒洗剂;云南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华县二街丽云分店的行为已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在营业场所二楼摆放药品及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经查实,该超过有效期药品货值金额为25.00元。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被依法扣押的三味清热止痒洗剂药品1瓶; 二、罚款5000.00元(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处罚依据 |
云南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华县二街丽云分店未经许可擅自在营业场所二楼摆放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