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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5-0521001 公文目录:消费提醒 发文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0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蜂蜜中毒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蜂蜜中毒的风险提示



每年5-10月是食用野生蜂蜜中毒事件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野生蜂蜜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南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蜂蜜中毒的风险提示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重点成员单位应加强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与处置,发现中毒事件要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重点成员单位要加强预防食用蜂蜜中毒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等宣传媒体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宣传食用有毒蜂蜜的危害性引导辖区群众对来源不明和野生蜂蜜尽量不要食用,以免误食引起中毒,提高广大群众预防野生蜂蜜中毒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各地养蜂场所附近可能存在某种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通过蜜蜂采蜜,食用蜂蜜后引起中毒。从植物学角度出发,每年的5-7月是草乌、附子等有毒中药材开花季节,在此期间蜜蜂误采草乌花蜜和附子花蜜引起中毒的可能性较大。请加强对蜂农户的宣传教育引导,不食用,不销售有毒蜂蜜四是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误食蜂蜜出现头晕、恶心、呕吐、心慌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