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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kj-/2022-1010003 公文目录:医疗卫生 发文机关:南华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调整来返南华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关于调整来返南华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

小组指挥部通告(第62号)

 

关于调整来返南华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目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应对疫情发展的新形势,现将调整后的来返南华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南华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威楚报备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乡镇、单位、村(社区)报备。

二、对近7天内有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 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时间自离开勐海县算起。

三、对持有返程证明的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来返南华人员,实行32检;对929日以来离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未持有返程证明人员,继续执行“3+4”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管理期限自离开西双版纳州算起,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近7天内有西藏、新疆、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含过境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五、从109日起,对有四川、贵州旅居史入返南华人员(含过境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对来自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七、除上述地区外,近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入南华后实行32检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检的来返南华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非必要不跨州(市)出行,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九、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履行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地方积极配合完成健康码、行程卡,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保持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健康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新防指〔202235号(第61号通告)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南华县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县指挥部0878-7221806

县疾控中心0878-7222642

  0878-7222992

0878-7381211

0878-7301162

0878-7321168

0878-7331241

罗武庄乡0878-7341002

红土坡镇0878-7351180

五顶山乡0878-7369001

0878-7361023

0878-7371040

 

    

 

   南华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101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