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南华县检验检测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有关规定及精神,制定南华县检验检测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遵循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原则,结合检验检测所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检验检测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野生菌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
(二)涉及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野生菌产业等的项目投资。
(三)涉及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野生菌产业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依法由上级管理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策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对于检验检测所重大行政决策,需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依据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同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不列入检验检测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标准
(一)决策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
(二)决策事项未涉及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未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未涉及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未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未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事项涉及的潜在风险、社会影响以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重大利弊关系,未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
(四)决策事项的提出超出制定部门的法定权限或者超越其职责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