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nhxlcj-/2023-1115004 公文目录: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关:南华县林草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2023年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按照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3年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3年南华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依法检查、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林业和草原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实行县乡联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依法保护、科学有序利用森林草原资源。到 2023年底,在全县林草系统涉及的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全覆盖。

二、抽查内容、对象和实施主体

(一)随机抽查内容。包括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林草种苗生产来源;种苗检验、检疫、标签使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档;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产权;种苗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证照核准范围生产经营等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林草部门内部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事项不属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

(二)抽查对象。抽查对象为在南华辖区内的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

(三)实施主体随机抽查实施主体为县林草局,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协同部门。

(四)抽查时间:2023年 4月 1日至 11月 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及《云 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结合日常林草监管需要,编制县级“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部门网站等形式对外公开,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事项及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二)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的信 息包括检查对象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 定代表人、所在区域、通讯地址、检查对象类别、随机抽查事项名称等内容。各职能股室分类建立与抽查事项清单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审定后归集到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类建立县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再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具备林业和草原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由局法规股统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进行更新,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开展林草部门“双随 机”监管工作。

(四)制定“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明确抽查任务范围、

数量、检查类别、检查对象、抽取方式、检查方法、抽取使用平台和时间安排等。县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当年 1月底前制定,报法规股汇总,提交局班子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涉及跨部门的,职能股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制定联合检查计划,报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确定后组织实施。每年度各业务股室至少组织或参与一次双随机抽查。

(五)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从检查对象名

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上年末市场主体总数的 5%。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次。对社会关注度高、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 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或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 机抽取、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分组实施检查。检查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应提前报局领导批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要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检查工作组。将抽取的执法人员分组,明确组长,对抽中事项开展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二)开展抽查检查

1.检查方法。双随机抽查以实地核查为主,可采取现场检查与书面资料审查、网络监测等适当方式进行。实地核查前,执法检查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掌握检查对象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2.检查重点。近两年内有违法案件发生的要作为检查重点。对检查中发现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违法线索的,应当延伸检查或者扩大检查范围。上一年度被检查的市场主体, 检查结果为合格,在下一年度再次被抽中后,如无特殊情况可以免于检查。州级抽查被抽中的检查对象,不再重复检查。

3.制作检查通知书。实地核查时,执法检查人员应向检 查对象当场出具《“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通知书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及需要检查对象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等。

4.签署抽查核查承诺书。根据检查对象(市 场主体)从事的经营活动,当场要求检查对象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核查资料,检查对象要对提供的各类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未发现检查对象从事与抽查匹配的检查事项,由检查对象作出“未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的承诺并由检查对象签署《双随机抽查核查承诺书》。

5.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核实检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填写抽查事项检查报告单,将核查情况及核对结果逐项进行记录。核查完成后,检查对象及检查组执法人员要分别在检查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对无法联系到或者无法取得检查对象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现场见证。

(三)提交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 检查组要向牵头职能股室提交每个检查对象的检查报告单

(含相应的证据材料),提交随机抽查检查报告。由牵头职能股室汇总各检查组情况,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报 告,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向局班子会议报告。随机抽查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组成员简要情况、 检查对象基本信息、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及评定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者处理意见建议等。检查结果应当实事求是,对未发现违法违规事项的应当肯定,对有待核查事项的应当明确。检查对象提出异议且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的,应当进行复查。确需更改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的,应及时更正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保障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五、结果运用

(一)违法问题处理。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 则,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对查对象不配合检查,尤其是拒绝、阻挠、妨碍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记录和留取相关证据,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公开检查结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 按照《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抽查任务完成 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平台或林草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公开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开展检查活动名称、检查事项、检查主体和时间等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开展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县林草局有关职能股室要加强与县市场监管局协调沟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合作执法检查机制,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好股室职能事项双随机抽查。

(二)强化工作推进。县林草局有关职能股室要把全面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及时更新“一单两库”,做好林草部门涉企信息归集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本级“双随机”检查,配合做好上级抽查。

(三)强化依法行政。各股室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 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眼踪督办,抓好整改落实。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