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彭光助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南龙政行处决字﹝2024﹞第03号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3月至10月间在龙川镇罗家屯社区上高家小组建房占地总面积为257.81平方米(0.39亩),建房2栋,建筑总面积:508.26㎡。其中:砖混1栋,建筑占地面积147.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层)397.75平方米;简易房1栋占地面积110.51平方米,建筑面积(一层)110.51平方米,当事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532324012022121号)规划建设,已超出本规划许可范围128.43平方米(0.19)亩,超出部分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物。 |
处罚类别 |
强制拆除 |
处罚机关 |
南华县龙川镇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决定对当事人位于龙川镇罗家屯社区上高家小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 年5月8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