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补贴范围:2024年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三)申报方式: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办理。
(四)申报所需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功能)。并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1)务工证明(原件);(2)劳动合同(协议)彩印复印件;(3)2024年度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原件;(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盖红章)。
(五)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二、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补贴范围:对异地转移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等扶持对象,经输出地县级(含)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县外省内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外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申报县外省内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功能);(2)扶持对象证明;(3)2024年度3个月以上务工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与企业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1.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与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2.因资金有限,对符合申报补助的申报对象,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