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为公益性岗位安置重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以及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规定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延长安置期限的人员可延长至安置期满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补贴到单位。
2.乡村公益性岗位:深度贫困县可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适量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补贴标准:800元/人/月,补贴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