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文化和旅游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三)符合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全县文化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涉及公共文化、旅游产业、文化产业、文旅市场管理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及上级部门有关决议,决定过程中,结合实际制定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行动方案。
(四)本机关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宏观调控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适用此目录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要求
(一)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需按照规定提请局长、局党组会审议,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