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南华县民政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南华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75200
联系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山路113号
联系电话(传真):0878—7211276
电子邮箱:nhxmzjbgs@126.com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领导信息、主要职责;
2.民政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5.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文件;
7.民政重点工作(社会救助信息、养老服务信息、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信息、殡葬改革信息、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nnh.gov.cn/)。
2.南华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山路113号
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878—7211276
3.南华县档案馆:
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民中路体育文化活动中心(两旗海湿地公园北侧)
联系电话:0878—7221942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公示栏等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南华县民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南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南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南华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南华县民政局办公室,传真电话:0878-7211276。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南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793c6738-d426-4fd8-ba7b-5bf549f4dcab)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5.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南华县民政局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电子邮箱:nhxmzjbgs@126.com。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办理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722112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