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发荣、王发荣、罗翠华、王德光、朱文章、罗 荣、罗中良、罗中勇、罗 宝、张 勇、周龙海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实施农村夫妻合葬的议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南华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的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的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大局、更好的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
一、紧盯目标,执行政策
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优化环境,根据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要求及《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楚雄州火葬区调整划定的批复》《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7〕8号),在火葬区实行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到2020年全县火葬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率、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100%的目标。2020年2月1日,坝区片龙川、雨露、沙桥三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建成,并率先执行火葬政策,2020年6月1日起,全县10乡镇全面执行火葬政策,并在执行火葬前,做了将近一年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并与全县农户签订了南华县殡葬改革户主通知书。四年来,通过政策制定和宣传,不断完善服务,全县广大群众逐步认可和支持,工作推进平稳,未发生过群体性上访事件。从执行火葬政策以来,全县政策范围内死亡人员已全部火化,骨灰已全部入公墓安葬或寄存、真正实现了火化率、入公墓安葬率、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100%要求。
二、完善制度、统筹推进
根据我县实际,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规〔2020〕1号)的进行了修订完善,于2023年7月20日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修订与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积极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保护生态环境、倡树文明新风、助力乡村振兴。《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四章安葬规定,第二十三条,对我县死亡人员一律火化并入公墓安葬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配偶合葬的问题。夫妻双方火葬政策执行前一方已亡故,另一方在火葬政策执行后亡故的必须进入公墓安葬,另一方已亡故土葬的配偶是否迁入公墓与其合葬由丧属决定,二次安葬费目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按300元每次收取。
三、惠民利民,增进福祉
为方便群众,减轻丧葬负担,南华县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放惠民生态安葬补助,着力补齐殡葬改革工作短板,夯实殡葬改革物质基础。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县共建成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2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24个、经营性公墓1个,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遗体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率持续保持100%,墓穴实行政府指导价,原则上每穴最高限价3600元、节地生态葬每穴最高限价2000元,累计争取到农村公益性公墓省、州、县三级配套资金1230万元。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改革以来累计减免遗体运输费465.79万元和火化费479.91万元,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在全县范围内免除城乡居民的遗体火化费和遗体运输费,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每具遗体给予3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给予4000元补助,累计发放惠民生态安葬补助资金2155.13万元。
通过以上政策措施的实施,真正使群众得到了实惠,减轻了丧葬支出。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殡葬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厚养薄葬、文明办丧”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上级民政部门的高度肯定,殡葬改革工作走到了全州前列。
再次感谢你们对民政殡葬事业的关心、关注、理解和支持!并衷心希望你们在以后工作中,对全县民政殡葬事业发展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为全县民政殡葬事业发展工作献计献策。
南华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洪俊 0878―721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