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制定南华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全县农业农村领域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农资生产经营、畜牧渔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人才培育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涉及全县农业农村领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一)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二)农田建设规划;(三)主体功能区规划;(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需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一)农田建设项目;(二)重大涉农工程项目;(三)其他由县农业农村局承担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需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涉及农业农村领域发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等。
七、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包括:(一)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八、对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审议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楚雄州农业农村局交办的重要事项。
十、审议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制定南华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全县农业农村领域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农资生产经营、畜牧渔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人才培育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涉及全县农业农村领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一)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二)农田建设规划;(三)主体功能区规划;(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需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一)农田建设项目;(二)重大涉农工程项目;(三)其他由县农业农村局承担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需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涉及农业农村领域发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等。
七、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包括:(一)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八、对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审议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楚雄州农业农村局交办的重要事项。
十、审议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