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送的《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批准2024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一县一业”野生菌产业及农产品展销和宣传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南文旅请〔2024〕21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批准2024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一县一业”野生菌产业及农产品展销和宣传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授权你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依法依规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请你单位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督查和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