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南华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我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并重。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农业农村领域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农资生产经营、畜牧渔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人才培育、编制或调整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域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涉及全县农业农村领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1.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农田建设规划;3.主体功能区规划;4.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需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1.农田建设项目;2.重大涉农工程项目;3.其他由县农业农村局承担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需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涉及农业农村领域发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等。
(七)、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包括:1.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2.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3.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八)、对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审议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楚雄州农业农村局交办的重要事项。
(十)、审议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股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