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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rsj-/2023-1212003 公文目录: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南华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10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10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拜春艳等四件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南华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师拜春艳,女、1989年12月出生,2023年10月12日9时30分左右在学校梦想楼教室一楼卫生间进行学校常规的卫生清扫检查时踩到蹲坑附近地面的积水,不慎滑倒导致受伤事故。受伤后同事向校领导汇报,送往宋之文诊所。由于伤势严重,立即送往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髌骨粉碎性分离骨折;2、右足舟骨骨折。因伤情原因,后又转至楚雄州中医医院进行治疗。

2023年12月12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南华县沙桥镇大冲石场员工杨树华,男、1975年6月出生,2018年2月1日进入南华县沙桥镇大冲石场做破碎工作,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每年为职工做职业病健康检查,杨树华于2023年10月9日在楚雄民康医院体检时,检查结果显示疑似矽肺病,经2023年11月6日到楚雄州人民医院职业病鉴定办公室诊断为:矽肺病壹期。

2023年12月12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南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工余亚男,女,1997年11月出生,2023年11月10日16时40分12秒,在南华县妇计中心五楼妇产科住院部护士站进行医疗废物交接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左脚受伤事故。经同事在现场立即做了简单的伤情处理后,打电话向科主任汇报情况,后由本单位的救护车把她送往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膝关节损伤。

2023年12月12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四、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李茂军,男,1967年4月出生,2023年11月4日10时40分左右在长坡煤矿露天坑采场北帮+1790m水平剥离面巡查剥离情况,等待测量验收方土时,李茂军在行走过程中不慎拉伤右侧小腿。10时45分左右,由于疼痛未减被送往楚雄州中医医院进行治疗,经楚雄州中医医院诊断为:1、小腿损伤;2、下肢血肿(右小腿)。

2023年12月12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590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