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正贵等三件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南华县龙川镇石门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正贵,男,1966年7月出生。2024年2月29日16时左右,杨正贵到南华县龙川镇石门村委会石门二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现场规划石门二组何学功户洗澡间排污时,脚钩到摆放在沟边的石板,导致石板倒下砸伤右脚。事故发生后杨正贵到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第一远节趾骨开放性骨折。
2024年4月23日,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南华县一街中心学校事业工人肖明,男,1984年4月出生。肖明于2005年12月应征入伍,于2007年12月退役,退役时被鉴定为残疾军人五级。2022年肖明向南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重新鉴定,于2023年5月被鉴定为残疾军人四级。后由于视物不清加上外伤性后遗症头痛,向南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旧伤复发鉴定,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南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肖明作出旧伤复发确认。
2024年4月23日,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三、南华县北城小学教师张德波,男,1971年3月出生。2024年4月2日15时19分左右,张德波准备上下午第二节课《信息技术》,在北城小学四(二)班教室把作业本放好就晕倒在教桌前,值周教师立马拨打120急救电话,15时32分南华县人民医院3名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抢救,于2024年4月2日16时31分抢救无效宣布死亡,死亡原因系猝死,从发病到死亡1小时12分钟。同时,南华县北城小学安排紫正中向110报警处理,南华县公安局出具死亡证明书,证明了张德波不存在自杀、吸毒、醉酒的情况。
2024年4月23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5906。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