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利芹、杨晓艳、何开伟、何杰忠、王宗富、尤丽梅代表:
你们向人大南华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关于解决魏家山失地农民养老补助的建议》,已交县人社局办理,现结合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失地农民的深切关心和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南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补助政策依据《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贯彻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南华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贯彻意见》中参保补助的范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本县行政区域内,2009年1月1日之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用耕地,所涉及征地批次已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二是征地后导致全部或大部分失地,且每户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低于0.3亩(含)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三是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常住户籍在册人员。四是本人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龙川镇斗山社区魏家山小组的被征地农民未享受失地农民参保补贴问题,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由龙川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社、公安等单位对斗山社区上报魏家山小组拟纳入参保补助范围的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对魏家山小组村民被征地农民身份进行确认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参保补助资金,并及时办理参保补助兑付业务。
再次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金波0878-7222692)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