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龙海、周发荣、王德光、罗中良、王发荣、朱文章、罗宝、罗荣、罗中勇、高紫馨、王兴雄代表:
你们向人大南华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关于为村四职干部缴纳养老保险的议案》,建议对符合劳动年龄的村四职干部按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已交县人社局办理,现结合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村社区干部的社会保险问题关心、关注。你们的建议,体现了对基层工作者权益保障问题的深切关注,村社区干部,奋战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承担着基层社区、农村稳定和发展的任务,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为村社区干部缴纳社会保险是解决他们后顾之忧,稳定干部队伍,激发工作积极性的好措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南华县委组织部南华县财政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华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南组通〔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财力情况,2019年出台了《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华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障的补充通知》(南人社发〔2019〕40号)文件,村(社区)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社区)干部给予一定缴费补助: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职在岗的村“四职”干部按照不低于1500元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1000元;二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村(社区)四六职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财政补助100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另外,财政还为村(社区)四六职干部缴纳了工伤保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村(社区)四六职干部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让四六职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退休后仍有较稳定的经济来源是大的趋势,收到县人大交办的议案后,我局积极跟县财政局沟通协商,目前我县财政仅能“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对提高养老保险参保补助的资金难以保障。
为村社区干部购买社会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局也会持续关注村社区干部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期待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早日实现为村社区干部购买社会保险的目标,让村社区干部无后顾之忧地履行职责,为乡村振兴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你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奔走呼吁,改进工作,为村社区干部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金波0878-722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