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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rsj-/2024-1220001 公文目录: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南华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11号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11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绍良等七件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云南电网有限公司楚雄南华供电局雨露供电所职工王绍良,男,1969年7月出生。2024年11月4日18时左右,王绍良到徐营10kv线上庄科支线08号杆附近(徐营花椒基地旁)开展现场复勘,由于下雨路滑,王绍良在行走过程中不慎摔倒跌在路边沟坎边缘导致受伤查,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髋臼粉碎性骨折;2、左耻骨上支粉碎性骨折;3、左侧坐骨下支骨折;4、左侧髂骨骨折;5、左骶骨骨折。

2024年12月20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湖南云竹海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普工孙怀生,男,1965年4月出生,2024年4月9日9时左右,孙怀生在南华县罗武庄乡羊歇地光伏电站安装光伏板,在安装过程中不慎摔倒撞到树桩上导致受伤,受伤后2024年4月15日到祥云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经祥云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胸第2肋骨折。

2024年12月20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云南衡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管尤良,男,1992年6月出生,2024年11月17日18时左右,尤良在公司污物车间洗涤配料室进行配器维修时被突然爆炸的洗涤液灼烧到双眼,经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双眼角膜碱烧伤(中-重度)。

2024年12月20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楚雄易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工段应荣,男,1989年7月出生,2024年11月10日16时30分左右,段应荣在公司项目“御林书院”1栋一层绑扎柱钢筋时由于脚踩的方条断裂,段应荣在摔倒时左手手指卡在柱钢筋笼缝隙间导致骨折,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手第4指近节粉碎性骨折;2、左手第4指近端关节囊损伤。

2024年12月20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杨礼云,男,1977年3月出生,2024年11月21日9时35分左右,杨礼云在龙泉广场1号场与县林草局进行篮球比赛,球赛进行了五六分钟,杨礼云在进行投球防守后在无人撞击的情况下突然晕倒,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肥厚型心肌病;3、心肌损害;4、主动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2024年12月20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规定,杨礼云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住院治疗已康复出院,该事故不认定为工伤。

六、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职工刘永生,男,1978年8月出生,2024年11月23日19时30分左右,刘永生在南华县体育馆与县纪委监委进行篮球比赛,在第二节篮球比赛中,刘永生在防守场与对方球员跳起来抢球时踩到对方球员脚背,崴伤右脚脚跟。经楚雄州中医医院诊断为:1、根骨骨折;2、距骨骨折。

2024年12月20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七、南华县沙桥中心学校石星小学教师陆小伟,男,1990年3月出生,2024年11月29日13时40分左右,陆小伟在石星小学教学综合楼组织学前生午睡过程中,在过道撞到墙面没站稳导致摔倒受伤,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髂骨翼骨折。

2024年12月20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5906。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