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将南华县2025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政策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 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我县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二、创业贷款类型、额度及期限、贴息比例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类型:“贷免扶补”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两种。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三)贴息比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创业项目在南华县范围内,(除网络商户需提供3个月网店交易明细外)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
(二)申请人及配偶只允许其中一方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另一方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未以单位形式缴纳社会保险、不属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四)申请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五)获得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贷款到期还清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但累计不超过3次。
四、申请流程
(一)按要求填写贷款申报审批纸质材料并提交相关附件交承办部门审核;
(二)个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在“云南融信服平台”按操作指引完成账号注册,经认证授权后,登录注册账户进行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三)承办部门初审后提交金融机构授信,授信完成后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四)通过资格审核后个人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担保申请,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五)由经办银行开展贷款审核,与个人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经办银行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一)“贷免扶补”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符合“贷免扶补”贷款条件、且在我县创业的人员,可向市场主体注册地、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创业计划书: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
4.借款人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材料(如就业创业证);
5.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特种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且在我县创业的人员,向市场主体注册地、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
1.楚雄州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调查表、担保人基本情况表、信用保证承诺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
3.借款人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材料(如就业创业证);
4.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特种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房产证》,自有房产为农房无房产证的,由村委会出具经营场所证明;租赁的经营场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租支付凭证);
6.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涉及抵押或质押的,须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六、担保方式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①由有稳定收入,具备代偿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在编职工提供保证担保;②由借款人个人及家人或第三方提供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经办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作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③申请1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备用联系人范围:①享受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②具有稳定收入的国营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③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满3年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④县内户籍且具备稳定收入的公民;⑤县内户籍的村民小组长和村(社区)两委人员及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备用联系人须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及金融机构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应注意的事项
(一)属于以下情况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①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②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③贷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④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⑤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二)贷款期间原则上不得注销营业执照,因借款人已停止营业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已实现单位就业等特殊情况需注销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收回贷款本金,注销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财政贴息资金原渠道返回财政部门。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将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八、承贷银行
(一)“贷免扶补”:南华农村商业银行;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农业银行南华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南华支行、南华农村商业银行。
九、承办单位
县级承办部门: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南华县委、县工商业联合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扶持对象进行审核推荐
十、申报时间及咨询电话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名额报满为止。
咨询电话:0878-7290566、 0878-7211349
十一、特别提醒
承办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经过初审后,须指导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在“云南融信服平台”按操作指引注册后按要求上传“线上经办”申报材料并完成审核,放贷完成后上级部门将通过“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提取数据计算贴息;每位申请人只可以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项创业担保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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