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许文臣等6件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南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红土坡驻村人员许文臣,男、1969年1月出生,2025年2月24日9时左右在南华县红土坡镇明么村委会后院台阶处摔倒导致左脚受伤,经红土坡卫生院诊断为:左外踝骨折。
2025年4月10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派驻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复烤厂员工王永怀,男、1974年8月出生,2025年2月17日16时35分左右在楚雄复烤厂生产车间润叶筒内进行清理时,润叶筒突然旋转导致王永怀多处受伤。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腰椎横突骨折;2.左桡骨远端骨折;3.头部损伤;4.右小腿损伤;5.腰背部损伤;6.多处皮肤擦挫伤。
2025年4月10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昆明华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普工周从有,男、1971年12月出生,2025年2月20日11时47分左右在南华县兔街镇干龙潭村委会旁10kv线对09号杆杆洞进行挖掘过程时不慎挖伤左脚,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足第一跖骨粉碎性骨折。
2025年4月10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江苏恒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搅拌机操作工邢尔新,男、1974年5月出生,2025年3月7日9时左右在南华县飞象啤酒厂灌装车间用角磨机切割钢筋对搅拌机进行维修时不慎被角磨机切伤左腿,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小腿撕脱伤;2.大隐静脉断裂缺损。
2025年4月10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南华县海子山初级中学教师,女,殷永慧、1979年7月出生,2025年3月13日21时30分左右,在学生晚自习值周后下楼梯时摔倒,经楚雄州中医医院诊断为:1.第4、5骶骨骨折;2.骶尾部软组织损伤。
2025年4月10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六、昆明华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技工起文祥,男、1985年7月出生,2025年3月11日10时33分左右,在红土坡罗纳里村委会旧村10kv簪花线12-13号杆放线过程中,被滑车夹伤右手。经楚雄州中医医院诊断为:1.右手第4指完全断离;2.右手第4指开放性损伤;3.右手第4指开放性指骨骨折并骨缺损。
2025年4月10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5906。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