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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sfj-/2022-1012001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关:南华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2日

南华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南华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管理和监督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

(6)负责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7)负责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11)承办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县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司法局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大局,以强化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强化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1)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2)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3)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4)扎实开展精准脱贫攻坚工作。(5)多措并举,推动“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6)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7)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特殊人群管理。(8)以人民为中心,多形式开展法律服务工作。(9)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创先争优,认真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1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行政单位:南华县司法局。

南华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政工股、法制办、法制宣传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10个基层司法所(龙川、雨露、沙桥、五街、一街、罗武庄、红土坡、五顶山、马街、兔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10人,主要是遗属。

退休人员1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7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7.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减少了60.55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比上年减少了60.5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收入减少110.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增加56.33万元;卫生健康收入减少3.06万元;住房保障收入减少3.49万元。2021年收入比上年减少,主要是有6名行政人员退休,致工资调整及经费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07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1.2万元,占总支出的85.3%;项目支出158.73万元,占总支出的14.7%;与上年对比2021年预算安排支出情况减少36.7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8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6.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49万元,2021年支出比上年减少,主要是有6名行政人员退休,致工资及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1.2万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减少了2.17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8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6.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49万元,2021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主要是有6名行政人员退休,致工资及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7.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3.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4.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比上年减少3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比上年减少45.88万元;普法宣传比上年减少2.71万元;公共法律服务比上年增加9.81万元;社区矫正比上年增加33.9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比上年减少26.75万元。2021年2月7日《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南财行[2021]6号),共下达资金126.86万元,其中: 1.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35.2万元;2.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18.37万元;3.云南省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试点建设项目2万元;4.法治政府建设经费20万元;5.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经费12.69万元;6.法律援助补助经费13.37万元;7.基本补助25.23万元。2021年4月19日《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行[2021]14号),共下达资金1.29万元,全部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2021年4月25日《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司法系统干警服装经费的通知》(南财行[2021]18号),共下达资金0.21万元,用于司法系统干警服装经费支出。2021年5月14日《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司法系统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南财行[2021]21号),共下达资金3.99万元,全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办公经费。2021年7月16日《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司法行政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南财行[2021]33号),共下达资金19.12万元,其中: 1.品牌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项目(试点)经费5万元;2.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项目经费11.94万元;3.法律援助补助资金2.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9.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2021年预算安排支出情况减少36.7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8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6.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49万元,2021年支出比上年减少,主要是有6名行政人员退休,致工资及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95.6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46.57万元;普法宣传2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40.01万元;社区矫正46.94万元;其他司法支0.2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24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6.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8.79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6.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6.6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9万元,支出决算为8.01万元,完成预算的6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预算5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预算的83.4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公务用车出行,压缩会议开支、培训费开支和公务接待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6万元,减少5.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减少9.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一致,不增减。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编车辆使用率减少,修理费和燃油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万元,占54.19%;公务接待费支出3.67万元,占45.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会议开支、培训开支和公务接待等费用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比上年减少0.67万元、水电费比上年减少0.22万元、邮电费比上年减少0.12万元、差旅费比上年减少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0.46万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华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88.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62万元,固定资产95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合计

1

988.62

29.62

957.5

740.84

53.52

163.14

1.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货币资金:反映本单位持有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户用款额度和其它货币资金等。

其他应收款:反映本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

存货:反映单位期末存储的存货的实际成本。

净资产:反映本期盈余和以前年度累积的净资产余额。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501111



附件2: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