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16号
(总第294号)
南华县审计局办公室
南华县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22年第16号(总第294号)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南华县审计局于2021年9月至11月,派出审计组对我县相关单位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重点围绕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成本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展开,调查了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华县总工会(以下简称“县总工会”)、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局”)、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南华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南华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金融办”)、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展改革局”)7个单位,抽查了2个企业、2个行业协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南华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1.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资料反映,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降低城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社险通〔2019〕4号)的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9%降至16%执行,每月可减轻企业负担36万元左右。继续执行《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48号)、《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人社发﹝2019﹞27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执行由2%降到1%的降费政策,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440.77万元。
2.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资料反映,按照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楚州税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人社发〔2020〕9号)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楚州税务局《转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楚人社发〔2020〕18号)的要求,对参保的大型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进行减半征收,执行时间是从2020年2月开始6月结束,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直接免征,免征执行期限是从2020年2月开始12月结束。对2020年2月已缴纳保费的企业,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管理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做好2020年2月已缴保费清退工作的通知》(云社险函〔2020〕号)的要求,逐一核对清算金额,并通知涉及退费企业提供银行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直接将保费退至单位银行账户或垫缴的个人银行账户,共计退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6.23万元,工伤保险费6.54万元,对未缴纳的企业重新核对2020年2月清册并推送至税务部门。2020年2-12月,累计减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751万元,涉及163家企业2498人;累计减免企业工伤保险费207万元,涉及258家企业4116人。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是: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截至2020年底,新开工项目11个,共减免工伤保险费1.32万元;减免后应缴工伤保险5.37万元。2020年2-6月,减免失业保险费61.89万元,涉及169家企业3232人;清退失业失业保险6.8万元。
3.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延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资料反映,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延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2020〕20号)的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至目前我县共有6家企业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
4.扩大失业保险费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资料反映,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继续执行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力度,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2020年返还96户,返还金额159.47万元;2021年预计返还104户,返还金额预计45万元。
5.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资料反映,2020年继续执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无重大安全事故。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欠费。2019年以来出现连续6个月及以上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及以上,且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同比下降10%及以上。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的企业可以享受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即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2020年,共有4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了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惠及企业职工111人,返还金额55.98万元。2021年无此项政策。
6.延续实施职业培训、技能提升、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及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资料反映,2020年共支付职业培训补贴122人、8.4万元,支付技能提升补贴2,790人、274.06万元,支付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41人、14.6万元,支付失业补助金713人、297万元。2021年1-7月共支付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1,615人、100.09万元,支付上年度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1人、0.3万元,支付失业补助金418人,112.79万元。至本次审计调查时止,2021年度新申报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及失业补助金正在办理中。
7.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县总工会提供的资料反映,2020年共返还7户县属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5.15万元,其中:南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0.68万元、南华县德茂庄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0.78万元、南华县华阳百货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0.48万元、南华县自来水厂工会委员会1.89万元、南华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0.54万元、南华县医药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0.6万元、楚雄鼎鑫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0.18万元。2021年1-7月共返还7户县属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2.94万元,其中:南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0.28万元、南华县德茂庄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0.32万元、南华县华阳百货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0.2万元、南华县自来水厂工会委员会1.26万元、南华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0.36万元、南华县医药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0.4万元、楚雄鼎鑫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0.12万元。
(二)降低涉企收费情况。
根据县发展改革局提供的资料反映,按照《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南华县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南发改发〔2020〕5号)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0元调整为200元。按照《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楚雄州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的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公交车辆(含出租车)充电服务费由千瓦时0.85元下调为0.65元,非公交车辆充电服务费由千瓦时0.95元下调为0.70元。
根据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资料反映,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免收计量器械强制检定费,免费检定在用计量器具合计 559 台件,免收强制检定费约6.7万元。
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反映,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小微企业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填写《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进一步将小微企业在转移登记业务中登记环节的成本减免为零。
(三)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情况。
1.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情况。根据县发展改革局提供的资料反映,按照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2020年-2021年7月,继续执行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686.77万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 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34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98号)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通过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大工业客户启停、电力市场化交易、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高耗能行业用户外)对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户执行支持性电价政策,2020年2月-12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57.18 万元。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对大工业用电客户进行政策解读宣传,指导参与市场化交易。2020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615户,交易电量8,029.52万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788.42万元。2021年1-7月,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845 户,交易电量5,811.21万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560.54万元。
2.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情况。根据县发展改革局提供的资料反映,按照《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的要求,自2020 年2月22日起,非居民用气最高限价由每立方米3.38元调整为2.8元。
3.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情况。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反映,按照《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50号)的要求,我县在供应土地过程中,工业用地最低价格的确定,不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即通过放宽土地出让金交款期限,改变过去一次性支付出让金的方式,分期承担用地成本,从而达到短期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目的。自2020年3月进行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之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一级由原371元/㎡降至308元/㎡;二级由原309元/㎡降至248元/㎡;三级由原236元/㎡降至190元/㎡;老高坝工业园区由原158元/㎡降至139元/㎡。从价格上切实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4.降低房屋租金成本情况。根据县政务服务局提供的资料反映,我县2020年度共涉及应减免房租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18户,涉及承租户112户,承租面积9,868.4平方米,已全部按政策要求落实减免一年房租,通过延长租期、扣减房租和退款等方式实际减免房租138.13万元。
(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
根据县金融办提供的资料反映,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我县没有注册地在本县境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只有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设立楚雄州融资担保公司县市办事处的函》(楚金函〔2018〕1号),经南华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县财政局设立的楚雄州融资担保公司南华县办事处1个,且办事处不经办具体业务,我县境内需要由楚雄州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业务均由楚雄州融资担保公司办理。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南华县审计局已根据审计情况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了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的重要性,把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执行到位,确保国家和省州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我县均得到贯彻落实;加大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促进国家和省州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在我县得到充分释放等审计建议。各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后,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