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3年第8号
(总第318号)
南华县审计局办公室
南华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20年至2022年8月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23年第8号(总第318号)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共南华县委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县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对南华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20年至2022年8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华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县质检中心”)是经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的试验工作,性质为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独立核算单位。县质检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由法定代表人兼任,无内设机构。2022年8月末,中心有聘用人员8人,车辆2辆。
审计结果表明,县质检中心2020年至2022年8月的财务收支能遵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范。但审计中也发现存在未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应收检测费未纳入账务核算管理,长期白条抵库,虚列办公室装修费,财务核算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方面需要规范、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方面存在问题
1.未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2.应收检测费未纳入账务核算管理424.51万元。
3.未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25.96万元。
4.出借现金白条抵库5万元。
5.虚列办公楼装修费用56.24万元。
(三)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6.业务用车存在由主管单位使用情况。
7.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3.28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南华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应收检测费未纳入账务核算管理424.51万元、虚列办公楼装修费用56.24万元两个问题移送有关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余5个问题要求县质检中心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针对未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问题,责成县质检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切实有效执行;针对未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25.96万元的问题,责成县质检中心进行调整账务处理;针对出借现金白条抵库5万元的问题,责成县质检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现金白条抵库行为再次发生;针对业务用车存在由主管单位使用情况的问题,鉴于车辆已归还县质检中心,责成县质检中心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不得再次出现类似问题;针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3.28万元的问题,责成县质检中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做到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对已完成检测项目及时进行结算清理,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二是强化内控,防范风险;三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年度盘点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已采取措施及时按照审计报告当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