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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sjj-/2024-0815005 公文目录:机构职能 发文机关:南华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审计局机构职能信息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5日

南华县审计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华县审计局

单位负责人:李克荣

办公电话(传真):0878-7222016

电子邮箱:nhxsjj@163.com

邮政编码:675200

办公地点:南华县华强路欣泰华府佳苑北侧约6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4:30-18:00

二、职能介绍

南华县审计局是南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南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审计办)设在南华县审计局,接受中共南华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南华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南华县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措施,向中共南华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制定审计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改革方案。设置县委审计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办日常事务。南华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办有关工作,接受中共南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承担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有关法规草案。

(三)向中共南华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楚雄州审计局和南华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南华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南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州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统筹力度,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持县审计局全面工作,履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领导简介

姓名:李克荣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县审计局全面工作,履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姓名:黄丽琼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主抓政府投资审计,负责重大项目稽查、综治维稳、社会工作(信访)、平安建设、统一战线、乡村振兴“挂包帮”、安全生产、民政、残联、应急管理、保密、教育体育、工会、住建、河长制、街长制(含创卫工作)、卫生健康、医保防艾等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对接政协、政法、公安、工信商务科技、交通、水务、卫健、医保、市场监督管理、武装、退役军人、气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陈丽华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主抓财政审计、社会保障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电子数据审计,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含干部教育培训)、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计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审计项目统计、绩效审计、“大比拼”、综合绩效考核、机关财务管理、审计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含电子政务系统)、政务公开、档案、老干部和机关自身建设工作。分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财政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对接人大、财政、税务、人社、统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自贵章

职务:党组成员、县经责办主任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协助支部书记抓好机关党支部工作。主抓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企业审计,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营商环境、林长制、社区共建等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对接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张永芹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主抓农业农村审计、审计法制建设、审计审理、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负责审计职业化建设、审计业务协调、审计整改督查和依法治县、政务服务“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权责清单规范、数字经济、信用信息一体化、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网络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审计股、法规股。对接司法、法律、群团、政策研究、发展改革、政务服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构设置

南华县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南华县审计局,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下设1个秘书股。南华县审计局下设10个内设股室。南华县审计局下设管理公益一类股所级事业单位1个。

(一)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办日常事务。承担县委审计办有关工作,接受中共南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机要、统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治维稳、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机关制度建设、自身建设和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并负责汇总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报告等;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等。

(四)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并负责汇总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等。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承担重大项目稽查。承担投资领域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等。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县级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处理南华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县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南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等工作。

(七)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直部门、下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

(八)农业农村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等。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等。

(十)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管理维护局机关计算机通信网络及局域网、视频会议系统;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承担机关计算机管理、培训及审计网站日常维护等工作。

(十一)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直部门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等工作。

(十二)南华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负责对全县政府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预算、拦标价前置、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负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中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组织与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开展委托审计项目招标和对委托审计项目进行管理;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政府投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负责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使用、管理情况和投资效益进行审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