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十三条的规定,南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9日对红土坡镇人民政府建设的红土坡镇大旭宇村委会自然能提水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1日经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沪合组办〔2023〕9号批复同意,2023年4月28日南华县人民政府文件南政复〔2023〕34号对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红土坡镇大旭宇村自然能提水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相应批复,同意在红土坡镇大旭宇村实施自然能提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坝建设、动力管道工程、自然能提水设备、输水管道工程、新建500m³蓄水池1个。项目估算总投资598万元。工程于2023年6月20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1日经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乡镇级验收。2024年2月5日南华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楚雄智群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意见同意验收。完成总投资627.70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从立项到竣工结算等过程手续基本完成,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本次审计也发现,项目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拨付工程款附件资料中施工月支付工程量清单没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65,013.63元。
(二)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拨付工程款附件资料中施工月支付工程量清单没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涉及金额2,053,450.22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南华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3个问题要求红土坡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针对“多计工程价款265,013.63元”的问题,红土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265,013.63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务;针对“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问题,红土坡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程序履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拨付工程款附件资料中施工月支付工程量清单没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涉及金额2,053,450.22元”问题,红土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完善签字盖章手续,将整改资料报县审计局,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及时按审计发现的问题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积极筹措项目缺口资金拨付应付未付款项。二是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财产,做好债权债务、资产移交工作。三是做好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备案、移交工作,确保工程资料齐全、完整、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红土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已采取措施及时按照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截至2024年9月12日,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