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起草统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统计规划和方案;承担统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依法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并承办本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和上报;管理民间调查;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就业等统计调查;负责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区划代码的更新维护和单位临时代码的管理运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