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对照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规定,经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南华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对南华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统计工作事项。
(二)全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工作事项。
(三)制定统计发展重大措施。
(四)县政府决策发文的有关事项。
三、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