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南华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试行)》予以公布:
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全县统计发展大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各类规范性文件、全县性统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二)大型普查、重点抽样调查、重大专项调查和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州统计局布置的各项重大工作;
(三)涉及统计基础建设的重大措施;
(四)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纳入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物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
(四)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
(五)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事项;
(六)应当由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事项;
(七)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