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四下”调查单位抽样情况
我县作为代表全州贸易业“四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单位抽样调查统计工作的唯一国家抽样点,目前,全县共有贸易业限下调查对象42户(含企业12户,个体户30户),其中批发业调查对象7户、零售业调查对象21户、住宿业调查对象4户、餐饮业调查对象10户。
二、抽中样本单位运行情况
2024年1季度,限下批发业抽样单位实现销售额161.97万元,增长36.11%,当季同比净增绝对值42.97万元;限下零售业抽样单位实现销售额373.54万元,增长35.27%,当季同比净增绝对值97.39万元;限下住宿业抽样单位实现营业额10.40万元,增长32.39%,当季同比净增绝对值2.54万元;限下餐饮业抽样单位实现营业额124.64万元,增长33.31%,当季同比净增绝对值31.14万元。
2024年2季度,限下批发业抽样单位实现销售额223.98万元,增长21.44%,当季同比净增绝对值39.54万元;限下零售业抽样单位实现销售额378.69万元,增长20.39%,当季同比净增绝对值64.13万元;限下住宿业抽样单位实现营业额44.97万元,增长21.50%,当季同比净增绝对值7.96万元;限下餐饮业抽样单位实现营业额177.45万元,增长21.06%,当季同比净增绝对值30.87万元。
三、抽样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对辖区抽样调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调查工作职能履行不到位。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服务调查工作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个别乡镇业务员变动频繁,影响调查业务的可持续开展。
(二)各乡镇辖区抽中样本单位行业类型不全。2024年上半年,除马街镇外,其他9个乡镇批零住餐调查对象的行业都不齐全,严重影响县域抽样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调查对象调整限制条件严格。比如调整比例和行业属性等问题,直接影响调查对象更替的灵活性,限制了报数潜力的发掘。
(四)抽样调查基础资料管理的要求逐年提升,导致调查对象反感度提升。调查对象报表和记账等补助水平长期一成不变,不利于提升调查户的配合度和积极性。
(五)部分调查户经营情况明细表混乱,记账水平还有待提高。根据各乡镇报送的资料和实地查对情况看,部分调查户的记账资料笔数不细,金额错乱不清,导致基础资料对应支撑不足,经营数据有漏报和瞒报风险。
四、相关工作建议
(一)强化培训,提升依法调查水平和服务能力。抓好对各乡镇调查工作人员和调查对象的法规和业务培训工作,促进能力和质量“双提升”。
(二)加大对已抽中调查单位经营状况的监测力度。对数据临界超限、行业判定有差异、经营不稳定或情况发生变动的商户及时清理退调,确保全县限下批零住餐行业抽样单位运行情况的有续稳定。
(三)加强抽样报表管理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各乡镇和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调查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统计基础台账,切实提高入口数据的真实性,做到不重不漏、应报尽报、应统尽统。
(四)进一步落实好对抽样调查对象的激励扶持政策,提升调查户报表积极性。由于业主的自身局限等原因,只有主动关心调查对象的发展,采取适当的激励扶持政策,使其经营盈利能力得到逐步增强,才能更好地提升抽中商户上报数据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