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四下”调查单位抽样情况
我县作为代表全州贸易业“四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单位抽样调查统计工作的唯一国家抽样点,目前,全县共有贸易业限下调查对象42户(含企业12户,个体户30户),其中批发业调查对象7户、零售业调查对象21户、住宿业调查对象4户、餐饮业调查对象10户。
二、抽中样本单位运行情况
2024年1季度,限下批发业抽样单位实现销售额162.0万元,增长36.1%,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43.0万元;限下零售业抽样单位实现销售额373.5万元,增长35.3%,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97.4万元;限下住宿业抽样单位实现营业额10.4万元,增长32.4%,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2.5万元;限下餐饮业抽样单位实现营业额124.6万元,增长33.3%,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31.1万元。
2024年2季度,限下批发业抽样单位实现销售额224.0万元,增长21.4%,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39.5万元;限下零售业抽样单位实现销售额378.7万元,增长20.4%,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64.1万元;限下住宿业抽样单位实现营业额45.0万元,增长21.5%,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8.0万元;限下餐饮业抽样单位实现营业额177.5万元,增长21.1%,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30.9万元。
2024年3季度,限下批发业抽样单位实现销售额117.2万元,增长10.7%,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11.3万元;限下零售业抽样单位实现销售额381.4万元,增长20.9%,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65.9万元;限下住宿业抽样单位实现营业额61.0万元,增长19.9%,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10.1万元;限下餐饮业抽样单位实现营业额184.6万元,增长12.7%,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20.8万元。
2024年4季度,限下批发业抽样单位实现销售额206.0万元,增长8.3%,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15.7万元;限下零售业抽样单位实现销售额392.6万元,增长17.1%,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57.3万元;限下住宿业抽样单位实现营业额65.8万元,增长0.1%,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0.5万元;限下餐饮业抽样单位实现营业额203.6万元,增长13.9%,当季绝对值同比净增24.8万元。
三、抽样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对辖区抽样调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调查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服务调查工作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个别乡镇业务员变动频繁,影响调查业务的可持续开展。
(二)各乡镇辖区抽中样本单位行业类型不全。2024年度,除马街镇外,其他9个乡镇批零住餐调查对象的行业都不齐全,严重影响县域抽样评估结果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三)调查对象调整的各项限制条件制约了报数潜力的提升空间。比如调整比例和行业属性等问题,直接影响调查对象更替的灵活性,限制了报数潜力的发掘。
(四)抽样调查基础资料管理的要求逐年提升,导致调查对象在报表时配合度和积极性明显降低。
(五)部分调查户报表数据支撑依据不足。根据各乡镇报送的资料和实地核查情况看,部分调查户的微信、银行流水等资料与实际报数情况不符,基础资料支撑不足,经营数据有漏报和瞒报风险。
四、相关工作建议
(一)强化培训,提升依法调查水平和服务能力。抓好对各乡镇调查工作人员和调查对象的法规和报表业务培训工作,促进能力和质量“双提升”。
(二)加大对已抽中调查单位经营状况的监测力度。对数据临界超限、行业判定有差异、经营不稳定或情况发生变动的商户及时清理退调,确保全县限下批零住餐行业抽样单位运行情况的有续稳定。
(三)加强抽样报表管理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各乡镇和行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调查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统计基础台.帐,切实提高入口数据的真实性,做到不重不漏、应报尽报、应统尽统。
(四)进一步落实好对抽样调查对象的激励扶持政策,提升调查户报表积极性。由于业主的自身局限等原因,只有主动关心调查对象的发展,采取适当的激励扶持政策,使其经营盈利能力得到逐步增强,才能更好地提升抽中商户上报数据的积极性。(罗启明)
签发:戴必新
审稿:杨 蕊
撰稿:罗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