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进一步发挥劳动教育和研学实践活动的立德树人作用,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县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实践课程。认定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南华县辖区内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包括红色教育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3种类型,每个申报单位最多申报一种类型,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如实进行自评,填写《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盖章(纸质),同时须提供:研学活动课程资料、管理制度、有关场景图片资料等佐证材料;申报微视频,视频以反映场馆软硬件设施、陈列展览、活动开展、安全保障条件等为主,mp4格式,时长5分钟内。以上所有材料由各申报单位使用U盘存储电子版报送。
(二)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并作记录,形成踏勘核实意见。基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要作为现场踏勘核实的重点内容。
(三)县级认定公布。南华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定结果,在南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申报单位要明确基地申报受理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基地申报工作现场踏勘、初审推荐、会审推荐、复核评定等各环节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在初审推荐、复核评定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公示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评定为2023年县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请自行制作牌匾,悬挂于明显位置。牌匾规格见附件3。
(四)县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周期为2年一次。周期届满,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复评。复评合格的,继续保留基地资格并进入下一周期;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基地资格。
(五)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U盘)统一报送南华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联系人:高小龙
联系电话:0878-7213480
附件:1.南华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类型和条件
2.南华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3.牌匾规格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