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贵福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龙泉广场文化馆以西广福路以东增设群众健身设施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全民健身条例》,我局始终“以增强人民体质为根本任务,以满足群众健身为基本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惠民工作的认识,将兴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构建多元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以服务基层群众为抓手,坚持政府推动,强化全民参与,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体育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拓宽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渠道,努力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真正使老百姓看得见、体会得到、参与得了全民健身带来的实惠。通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县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得到了长足发展,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已达2.95平方米。你们所提的关于在龙泉广场文化馆以西广福路以东增设群众健身设施的建议,通过我局与相关单位咨询协商被告知该路段交通密集,人员和车辆较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预留的健身场地设施用地不足,不适宜投资建设大型健身设施。
下步,我局将加大城市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科学布局,认真规划,努力在街头巷尾、老旧和新建小区规划建设一批多功能健身设施,为全县广大市民开展健身活动提供便利。
衷心感谢你们对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你们继续关注教育体育发展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