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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tyj-/2025-0126004 公文目录:重大决策听证 发文机关:南华县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教育体育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6日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和州、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以下简称决策)行为,提高教育行政管理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教育管理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根据《南华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结合本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办法所指的听证,是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管理本县教育公共事务的职能,在作出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决策前,举行听证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听取和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拟作出的决策在举行听证前,将进行法律审查,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一、教育决策听证原则

教育决策听证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本局组织的听证,依照本办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进行。

二、拟听证的教育决策事项

(一)教育管理体制机制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

(二)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教育热点、难点的决策事项;

(三)其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教育重大决策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教育决策事项。

三、听证方式

教育决策听证,采取召开听证会,面向社会公开听证的方式举行。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

教育体育局举行的听证会拟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等。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由本局有关领导担任,听证记录人由本局指定;听证监察人请县法制局、监察局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教育体育局确认。

五、发布听证公告

县教育体育局对应当听证的事项进行听证时,将在听证会举行的10个工作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在听证会举行的7个工作日前,确定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按照《南华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将经认真核定、具有真实性的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听证代表的产生

教育体育局决策事项听证代表的产生将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一)教育重大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二)相关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三)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学校代表;

听证代表人数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听证事项,按照《南华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不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数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教育体育局听证会将在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举行,实际出席人数不足应出席人数的2/3时,将延期举行听证会。对于时间要求紧迫的重大决策事项,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酌情调整听证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听证,遵从其规定。

七、听证会的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五)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七)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八)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九)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八、听证报告

教育体育局如实记录听证会过程,并根据听证笔录形成客观、真实反映听证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书面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由;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

(三)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五)教育体育局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和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客观归纳和总结;

(六)其他有关情况。

听证报告将附上听证笔录和发给听证代表的资料。在听证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听证报告提交县法制局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的听证报告作为决策的依据。听证会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查后的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和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听证情况。

九、听证申请的受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应当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教育决策事项,可书面向教育体育局提出举行听证申请。教育体育局接到听证申请后,将及时组织研究,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予以受理,并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对不符合听证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十、本实施方案由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