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南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南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关系本单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和调整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调整促进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褒扬、就业创业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制定和调整推进或者深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
(五)决定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决策事项;
(二)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内部管理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