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我乡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
(一)全乡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
(二)全乡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
(三)全乡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
二、重大规划
(四)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五)全乡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六)其他方面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
三、重大改革创新
(七)重大综合经济体制改革;
(八)重大科技体制改革;
(九)重大文化体制改革;
(十)重大教育、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改革;
(十一)重大农村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十二)重大社会治理创新体制改革;
(十三)重大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
(十四)重大农业、农村综合性改革;
四、政府重大投资、重大资金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十五)本级重大公共设施建设;
(十六)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融资、债务等;
五、民生与社会建设
(十七)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政策的完善、制定与调整;
(十八)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处理重大设施建设;
(十九)规范、扶持和促进民办教育重大工作措施;
六、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二十)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二十一)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七、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十三)本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二十四)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十五)乡政府工作报告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十六)乡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