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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wds-/2024-0924005 公文目录:项目批复信息 发文机关:南华县五顶山乡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顶山乡新村村委会自然能提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4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顶山乡新村村委会自然能提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南华县人民政府文件

南政复〔2024〕92号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顶山乡新村村委会自然能提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五顶山乡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五顶山乡新村村委会自然能提水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南华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乡上报的《五顶山乡新村村委会自然能提水项目实施方案》,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你乡上报的方案,同意在五顶山乡新村村委会实施自然能提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一)取水口建设。修建300立方米滚水坝1座。

(二)动力管道建设。架设159*4.5mm无缝钢管动力管道1200米。

(三)设备房建设。新建设备房1间120平方米。

(四)自然能提水设备。采购安装自然能提水设备1套。

(五)输水管道建设。架设68*5.5mm无缝钢管输水管道3566米。

(六)蓄水池建设。新建500立方高位水池1座。

(七)施工道路建设。新修施工道路3.5公里。

三、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9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上海市对口帮扶南华县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确保援助资金发挥效益。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资金计划和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更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严格按照上海援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设程序合规。项目招标结果和施工合同请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主动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上海援助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地设置标识牌,让群众知晓。

(四)接此批复后,你乡要尽快启动招投标等相关程序,确保2024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资金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行乡级报账,请你乡在项目批复要求时间内完成资金支出和清零。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初验、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按照项目推进周通报、月督查、季研判的工作机制,请你乡明确专人从5月15日起每周四将项目进度、资金拨付率等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社会外资和帮扶协作股。

2024年4月23日



南政复〔2024〕92号(五顶山新村自然能提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