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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yjj-/2023-1124001 公文目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文机关:南华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4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4日

南华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南华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应急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有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三)编制或调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规范或调整应急管理领域市场准入、禁限区域以及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公众利益等的行政决策;

(五)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以及关涉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研究决策;

(六)突发事件应对的物资装备、场地征用,灾害损失评估、认定以及救灾救助等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性文件的制定;

(七)依法需经本局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的应急管理事项

(一)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应急管理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