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4年3月1日经我机构执法人员对云E5***1号车所配发532324****00号道路运输证签章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客货运输经营者的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该车辆年审有效期至2023年10月止,以上违章事实以询问笔录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为证。
查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华县支行,账号2410420104000453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