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华分公司提出南华县城至石桥河、五街客运班线客运线路经营,经审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拟决定准予从事农村客运线路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路线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华分公司
起点地名称: 南华县城
止点地名称: 石桥河、五街
日发班次下限: 1日1班
车辆要求: 符合营运车辆技术要求车辆
经营范围: 规定路线
票价: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营期限:八年(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32年11月20日止
请于下达许可后180日内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车辆运营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或者聘用驾驶员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交通运输企业及驾驶员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9日前),对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联系人:李秀喜,联系电话:7224540,传真:7224540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