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我县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结合监管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一街监管所成立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徐武、罗文昌,负责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相关情况总结上报。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整改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我局对辖区部分乡村小商店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怠于履行职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问题,深入排查治理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整治时限
集中整治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2月31日,为期1年。
四、整治任务
(一)对存在销售过期食品、无任何标签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行为。
(二)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环节集中整治行动。以酒类、饮料、糕点、冷冻饮品、肉制品和调味品等风险较大的食品为重点产品,以假冒伪劣、微生物特别是致病菌污染为重点问题,结合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农村食品生产单位集中整治。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食品生产单位不符合生产卫生规范的,依法依规监督,限期整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立即停产整改;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开展农村食品流通环节集中整治行动。以农村乡街、边远地区小商店、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冷链食品、散装熟食、食盐、饮料、调味品、乳制品、地方特色食品及妇女儿童食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推进农村食品销售行为规范为重点环节,严查销售散装熟食没有防尘防蝇防直接接触的措施、熟制食品的食用时限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行为;严查经营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的食盐以及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等行为;严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行为;严查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缺失行为等。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责令整改落实到位。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依法从快查处。
(四)开展农村餐饮服务环节集中整治行动。以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养老机构、单位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农家乐等为重点区域,以各类餐馆、小吃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集中治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冷冻冷藏食品荤素混放(生熟混放)、“三无”食品、冷藏温度不够、加工时间不够、加工操作区卫生环境脏乱差等行为。严格日常监管,强化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把“食材溯源、消毒保洁、人员健康、加工操作、就餐环节、食品留样”等关口,进一步压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
(五)开展农村特殊食品集中整治行动。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超市、网络电商、食杂店、药店等为重点对象,持续深入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大对特殊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特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超市、餐馆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监管所要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监管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强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同时要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纳入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县局将适时组织对各监管所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对县人民检察院查明的食品生产经营户100%开展检查整治;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
(四)加大宣传引导。监管所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集中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