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镇南院子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南华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员初审,项目符合《南华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7-2035)》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的意见》,现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前公示,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公示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
项目名称:南华县镇南院子修建性详细规划
项目地点:位于南华县城东北部,市民广场东侧,华强路南侧,海埂路西侧,宝华路北侧。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
申报类别:规划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南华海烨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昆明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等级:城市规划编制乙级
公示类别:审查前公示
公示方式:南华县政务网、县自然资源局公示大厅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至2022年9月22日
公示组织单位: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8—7225055 传真:0878-7225060
项目简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南华县镇南院子项目位于县城东北部,紧邻市民广场和南华县政府,北侧与两旗海湿地公园隔路相对,是我县城市景观风貌展示和品质住宅形象体现的窗口,项目规划合理利用场地高差,分台布置建筑,本着“生态、宜居、绿色”的原则,尊重环境,利用环境,打造环境从而形成具有特色的生活社区,使居民乐居其中。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紧扣南华主体文化和民族特色,最大限度的体现项目本身历史文脉的底蕴,结合现代生态学、美学和场所的精神特征为出发点,采用“共生”的设计理念,回归自然的同时,依托自然,借景造景,打造集 休闲、商业、居住为一体的生态居住新标杆。项目对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南华,提升城市品位,展现城市形象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项目住宅地块总用地面积79.76亩,总建筑面积95985.77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82407.69平方米,架空层面积13578.08平方米),总户数554户。商业地块总用地面积21.49亩,总建筑面积18945.96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6234.64平方米,架空层面积2711.32平方米)。
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表:
南华项目(住宅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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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面积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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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用地总面积 |
53175.00 |
㎡ |
79.76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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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9598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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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含) |
地上建筑面积(计容) |
8240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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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含) |
住宅建筑面积 |
82407.69 |
|||||
其中 |
高层住宅 |
709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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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住宅 |
1147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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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容架空层配套用房建筑面积(架空层) |
1088.44 |
分项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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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公共厕所 |
10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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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用房 |
25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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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房(含快递物流用房) |
11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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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健身活动场地 |
42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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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用房(含业主委员会用房) |
25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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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站 |
35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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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设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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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建筑面积(不计容) |
480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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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停车库建筑面积(不计容) |
768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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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含) |
架空层 |
768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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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库 |
/ |
按0.3㎡/100㎡地上建筑面积配置 |
满足规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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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数 |
辆 |
按1.0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充电桩车位按配建总车位的10%增设。 |
满足规设要求 |
||||
其中(含) |
地上车位 |
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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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车位 |
326 |
≤30%机械车位 |
满足规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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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户数 |
554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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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1994.4 |
人 |
每户3.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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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30.05% |
% |
规设条件:≥30% |
满足规设要求 |
|||
绿地面积 |
15980.47 |
㎡ |
|||||
建筑密度 |
24.96% |
% |
规设条件:≤30% |
满足规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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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占地面积 |
13270.62 |
㎡ |
|||||
容积率 |
1.55 |
规设条件:1.0≤R≤2.2 |
满足规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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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项目(商业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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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面积 |
单位 |
备注 |
||||
净用地总面积 |
14326.73 |
㎡ |
79.76 亩 |
||||
总建筑面积 |
1894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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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含) |
地上建筑面积(计容) |
16234.64 |
|||||
其中(含) |
酒店 |
8350.83 |
|||||
综合楼 |
178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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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
4834.78 |
||||||
酒店客房 |
126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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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设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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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建筑面积(不计容) |
1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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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停车库建筑面积(不计容) |
257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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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含) |
架空层 |
257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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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库 |
0 |
按0.3㎡/100㎡地上建筑面积配置 |
满足规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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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数 |
辆 |
按1.0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 |
满足规设要求 |
||||
其中(含) |
普通车位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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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车位 |
54 |
≤30%机械车位 |
满足规设要求 |
||||
绿地率 |
30.05% |
% |
规设条件:≥30% |
满足规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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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面积 |
4305.3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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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34.22% |
% |
规设条件:≤35% |
满足规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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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占地面积 |
4902.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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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1.13 |
规设条件:R≤4.5 |
满足规设要求 |
项规划设计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楚政通〔2003〕70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09〕33号)、《南华县城市总规划修改(2017-2035)》。
附图:规划平面总图、鸟瞰图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