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华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龙川镇西云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河第一居民小组,西河第二居民小组,下四季居民小组;南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南秀第三居民小组;火星社区居民委员会肖家居民小组,龙潭坝居民小组;海子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大秋树居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2.3624公顷。
用途:城镇道路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4日由南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南华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示意图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