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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zyj-/2024-0117001 公文目录:重大决策听证 发文机关: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7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华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和《南华县县城规划区及沙桥镇等9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结果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华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和《南华县县城规划区及沙桥镇等9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结果的公告(第3号)



(第3号)

根据省、州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受南华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南华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10日在南华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南华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和《南华县县城规划区及沙桥镇等9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12月5日,按规定在南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举行《南华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和《南华县县城规划区及沙桥镇等9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公布了听证事项、拟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的方式等相关内容。

2023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举行《南华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和《南华县县城规划区及沙桥镇等9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宜。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10日15:00,听证会在南华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33人,实到听证代表28人,超过三分之二,符合听证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主持人杨志昌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2.记录人自二道核实并宣布听证会代表身份;

3.主持人杨志昌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决策发言人何华鹏介绍决策方案背景;

5.技术单位对(草案)进行汇报;

6.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7.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8.听证监察人王建成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9.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二、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28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做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乡镇上一轮划分3个级别,这次变成2个级别,是否合理?

(二)沙桥镇和雨露乡Ⅱ类商业用地价格波动增减较大,Ⅱ类商业用地价格低于其他乡镇,建议是否考虑商业用地的价值,沙桥镇和雨露乡是县城发展的辐射区域,应该充分体现商业用地价值。

(三)本轮定级范围较上一轮缩减,部分原来的末级变成级外,在应用中价格怎么参照?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由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现场评议,会后经综合讨论形成如下答复:

(一)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的要求:土地定级估价的对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南华县于2023年04月19日公开《南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公众征求意见稿》并初步确定“三区三线”,故本次南华县县城规划区及沙桥镇等9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定级范围依据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进行确定,调整后部分乡镇的定级范围缩小,所以级别减少。

(二)由于沙桥镇和雨露乡级别减少,考虑上轮Ⅲ级部分划分到级外,而级外参照末级价格,为与上轮地价更好的衔接,缩小两轮的价格差异,本次末级调整幅度相对较大。

(三)在定级范围以外的土地主要参照末级的价格。

下一步将督促技术承担单位根据此次听证会议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对更新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完整的技术成果,通过验收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