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土资源部(现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文件(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523号)、《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基准地价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楚自然资权益〔2023〕2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南华县土地管理工作需求,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开展了南华县中心城区及沙桥镇等9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南华县中心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于2024年3月29日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沙桥镇等9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于2024年1月30日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
经县政府批准给予公布实施,现将南华县中心城区及沙桥镇等9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2019年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体系同时废止。
附件:南华县中心城区及沙桥镇等9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1日